关于组织实施学校“其他形式转换”学分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单位):
根据余教〔2017〕33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杭教办人〔2016〕238号)文件精神,其他形式转换学分主要是指由学历提升、教科研活动、培养培训、选派支教、企业实践及其他优质专业培训等活动转换而来的学分。除教科研活动转换学分纳入校本研修学分范畴之外,其他活动所转换的学分均以自主选课学分性质录入省培训管理平台。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转换对象
1.在编或在岗(有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小学(幼)教师。(在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已注册帐号且有培训经历。)
2.在职学历教育入学前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入学及在职学历教育学习期间均在编或在职的教师,即从报名入学到毕业期间教师均在教师岗位工作,原则上无间断。
二、类别要求
1.学历提升:在取得高一级学历或学位证书后(其中小学幼儿园是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是研究生学历;只有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或成绩证明未取得学位证书的不予认可),经认定审核,该教师可获得180个培训学分,并视同完成一次90学分限定选修项目。上传证书至省平台,作为佐证材料。(学历提升是指教师在从事本专业岗位工作期间进行的学历进修,一般不脱产。如教师在工作一段时间后离开工作岗位再去学历进修,毕业后重新在新的单位从事教师工作,这不算在职学历教育。)
2.培养培训:教师承担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指派的教师培养和培训活动可获得学分,其中:省、市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承担培训任务的每年最多计36个基础学分,上传工作室年度总结为佐证材料;教师在区县级及以上培训项目中开设讲座或展示课等,按每次3个基础学分计,每年最多计20个基础学分,上传有培训机构公章的证明为佐证材料;教师指导师范院校实习生、或担任本校青年教师导师的,不限人次均按每年10个基础学分计,上传有学校公章的证明至省平台,作为佐证材料。
3.选派支教:教师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派赴县域外支教的活动1个学期以上,支教结束后按120个基础学分/年的标准录入省培训管理平台,并视同完成一次90学分限定选修项目,上传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文件或通知至省平台,作为佐证材料。
4.企业实践: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从事实践活动,活动结束后按3个基础学分/天录入省培训管理平台,5年内累计不得超过120个培训学分,上传加盖学校及企业公章的证明至省平台,作为佐证材料。
5.其他优质专业培训:教师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参加非省厅备案的优质培训机构培训所获得的学分,每天按6个基础学分计,其中通识类培训项目系数设为0.5,专业类培训项目系数设置不得超过0.8,5年内累计不超过30个培训学分。上传培训机构的结业证书至省平台,作为佐证材料。
三、操作流程
(一)教师申请:教师向任职学校提交并附上证明材料(纸质);
(二)学校初审:学校对教师的材料初审,初审通过进行名单汇总;
(三)平台登记:学校帐户在省平台操作,注意学分类别选择,注意要上传佐证材料(事先准备好,上传省平台的佐证材料必须与报送余杭教育学院的审核材料复印件出自同一份原始材料。)
省平台操作时,除学历提升外2016学年的学分转换与2017学年的学分转换需分开操作,2016学年的学分转换项目的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统一为2016年9月1日和2017年8月31日,2017学年的学分转换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统一为2017年9月1日和2018年8月31日,申报时间非必填项。
1.学历提升
(1)学历提升登记操作时,在结业证书栏将转PDF证书或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上传为佐证材料。
(2)时间界定:2017年9月之前获得证书的在职学历教育学分的登记工作已在去年办理完结,如有遗漏未办理的本次不再受理。本次登记工作要求在职学历教育证书(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取得的时间必须在2017年10月1日之后(以证书上登记的时间为准)。已结束在职学历教育学习但尚未取得证书或不能提供学历认证材料的,不在此次学分认定之列,可在下一年度申报认定。
2.培养培训
(1)省、市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省平台操作时“项目名称”填“XXX名师工作室”,“基础学分”最多填36分,可根据工作室活动情况酌情填写;“项目负责人”和“联系电话”填主持人的信息;“参与教师培养培训方案”处上传工作室年度总结为佐证材料;项目提交后通过“录入参训人员”进入“参与教师培养培训人员维护”窗口,在“实际参训教师”处选择、添加,仅限工作室主持人一人。
(2)教师在区县级及以上培训项目中开设讲座或展示课:省平台操作时“项目名称”填“XXX项目培训班讲座”或“XXX项目培训班展示课”,“基础学分”填3分,不论讲座是半天还是一天;“项目负责人”和“联系电话”填培训班主任的信息;“参与教师培养培训方案”处上传有培训机构公章的证书为佐证材料;项目提交后通过“录入参训人员”进入“参与教师培养培训人员维护”窗口,在“实际参训教师”处选择、添加,仅限证书上一人。
一张证书作为一个项目登记,即要重复以上操作,一个教师有多张证书的,限报7张。
教师指导师范院校实习生:省平台操作时“项目名称”填“师范院校实习生指导教师”,“基础学分”填10分;“参与教师培养培训方案”处上传,有高等院校公章和学校公章的证明为佐证材料;“项目负责人”和“联系电话”填教务主任的信息;项目提交后通过“录入参训人员”进入“参与教师培养培训人员维护”窗口,在“实际参训教师”处选择、添加证明中所有的指导教师。
担任本校青年教师导师:省平台操作时“项目名称”填“本校青年教师实践导师”,“基础学分”填10分;“项目负责人”和“联系电话”填教科室主任的信息;“参与教师培养培训方案”处上传有学校公章的证明为佐证材料;项目提交后通过“录入参训人员”进入“参与教师培养培训人员维护”窗口,在“实际参训教师”处选择、添加证明中所有的实践导师。
3.选派支教
教师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派赴县域外支教的活动,省平台操作时“支教名称”填“余杭区外派赴XXX支教活动”,“基础学分”不用填,系统自动显示120分;“佐证材料”处上传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文件或通知,在姓名处标示;项目提交后通过“录入参训人员”进入“支教活动人员维护”窗口,在“实际参训教师”处选择、添加支教教师。
4.企业实践
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从事实践活动,省平台操作时“项目名称”填“中职学校专业教师XXX企业实践活动”,“基础学分”按当学年参加企业实践的实际天数×3填写;“项目负责人”和“联系电话”填企业人员(师傅或企业负责人)的信息;“企业实践培训方案”处上传加盖学校及企业公章的证明作为佐证材料,材料中需有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实际天数,师傅的资历介绍,企业实践的具体工作内容,企业对教师的工作评估等内容;项目提交后通过“录入参训人员”进入“企业实践人员维护”窗口,在“实际参训教师”处选择、添加教师。因不同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实际天数、所在企业、企业师傅可能会不同,原则上企业实践申报操作时一个项目仅限添加一名参训教师。实际参训教师的最后得分为基础学分×0.35。
5.其他优质专业培训
教师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参加非省厅备案的优质培训机构培训所获得的学分,省平台操作时“项目名称”填“省平台外其它培训机构培训”,“基础学分”按结业证书上实际培训的天数×6填写;“项目系数”通识类培训设为0.5,专业类培训项目设0.8;“项目负责人”和“联系电话”填培训班主任的信息;“其他优质专业培训方案 ”处上传培训机构的结业证书作为佐证材料;项目提交后通过“录入参训人员”进入“其他优质专业培训人员维护”窗口,在“实际参训教师”处选择、添加教师,仅限添加证书上一名参训教师。
(四)材料报送:“其他形式转换”学分登记审核工作采用学校材料初审、教育学院材料复核与教育局省平台确认的审核办法,请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送余杭教育学院进行复核。
报送余杭教育学院的审核材料复印件必须与上传省平台的佐证材料出自同一份原始材料,报送的纸质佐证材料上必须写上“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盖章(部分材料需加盖其它单位公章),申请学分转换审核的汇总名单上(附件1和附件2)也必须学校盖章。报送的材料请装文件袋,佐证材料附在相应的表格后面,文件袋贴上有学校编号和名称的标签。
1.学历提升
材料为《2017-2018学校在职学历教育学分登记汇总表》(附件1)和每位教师的证书复印件(在职学历证书复印在A4纸正面,前学历证书复印在反面),正面朝上按表中名单顺序整理好附在表后,也可缩小1/2后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
2.其它转换
申请其它类别学分转换的教师2016学年的名单汇总在《2016-2017学校其他形式转换学分登记汇总表》(附件2)上,2017学年的名单汇总在《2017-2018学校其他形式转换学分登记汇总表》(附件3)上;一份佐证材料有多页的请装订;2016学年佐证材料按表(附件2)中类别和名单顺序整理好按序编号写在材料右上角,2017学年佐证材料按表(附件3)中类别和名单顺序整理好按序编号写在材料右上角。
(五)上级复核:材料审核并进行平台审核确认。
四、时间要求
1.本次统计起讫时间:2016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其中学历提升学分转化统计时间为2017年10月-2018年8月31日,之前获得的在职学历教育学分不予登记、不予审核或审核不通过)。
2.“其他形式转换学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今年涉及评职教师(含初级职称认定)的学分转换,请各校(单位)于2018年6月30日之前在省培训管理平台上完成登记,并于2018年7月2日-4日请学校派此项工作的负责人携带相关证明附件材料(加盖公章的汇总表和教师材料附件纸质稿)到余杭教育学院1119现场完成审核。
(2)第二阶段:学校其余教师(含第一阶段学分转换已完成但在7月1日-8月31日之间又产生转换学分的教师)可以在2018年8月31日之前,在省培训管理平台上完成登记,并于2018年9月10日-14日,派此项工作的负责人携带相关证明附件材料(加盖公章的汇总表和教师材料附件纸质稿)到余杭教育学院1119现场完成审核。
如第一阶段能完成全校教师学分转换工作的,可在第一阶段一次性完成。
五、其他说明
1.“其他形式转换学分”将大大缓解一线学校的工学矛盾,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望各学校积极鼓励教师申报,仔细审核把关,杜绝虚假申报。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转换学分资格。
2.7月8日,学校可登陆省平台查询上级审核结果。学校若有第一批初级职称评审的教师,请以学校为单位于7月8日-10日到余杭教育学院师训部学分证明审核盖章。此项工作如有不明之处,请咨询师训部,联系电话86165583。
余杭教育局教研室·余杭教育学院
2018年6月5日